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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30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四批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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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医保函〔2025〕2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SD-HCDL2024-1)》《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ZJHCCG-2024-01)》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执行山东省第四批集采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乳房旋切针类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医用耗材以及省际联盟集采相关体外诊断试剂(以下简称: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

2025年5月12日起,全省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相关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见附件1-4)。

(二)采购周期

1.山东省第四批集采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可视情况延长1年。


2.省际联盟集采乳房旋切针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为期3年,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

3.省际联盟集采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到2026年12月31日,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原则上延长12个月。

4.省际联盟集采人乳头状瘤病毒(HPV-DNA)和传染病八项(酶联免疫法)体外诊断试剂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周期届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采购期限。

相关医用耗材首年采购周期为2025年5月9日-2026年5月31日。购销协议每年一签,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三方应及时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签订购销协议。

二、产品挂网及采购要求

5月9日前,相关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在招采子系统挂网,中选企业应及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工作,供医疗机构采购入库。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中选产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

三、主要配套措施

(一)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中选产品以中选价作为支付标准。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非中选产品,各市可统筹考虑挂网价与中选价,通过调整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或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患者使用中选产品。参保患者使用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强化供应监管。中选企业是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各市要实时关注供需变化、及时研判短缺风险,督促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做好产品调配,对中选企业执行中不能保障质量和数量等行为,按照采购文件和协议约定及时处置。

(三)规范采购执行。各市要做好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监测,将医疗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重点关注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进度以及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选产品等行为。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加强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中选企业履约情况监测,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集采工作有序推进。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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