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23
广西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协议续签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5〕133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全区各有关医疗机构、各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要求,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现就第二年度执行与签约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签订要求
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需将经分管纪检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的未完成理由盖章件提交至所辖区医保部门。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同产品类别第二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实际采购量的95%,同产品类别同中选企业第二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总协议采购量的90%。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可新增采购需求量,并与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下调采购量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及需调整的采购量,省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并公示医院提交的说明。
二、采购年度执行要求
我区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度执行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6年5月29日,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三、关注非中选产品价格,做好价格管理
落实集采结果执行的监管责任,在实施非中选产品限价挂网的同时,开展同产品类别高价非中选产品价格与使用数量监测,按照红黄绿线的方式对上述产品的挂网价格进行标识和提醒。
四、鼓励企业按中选价格供应非中选产品
中选企业的非中选产品按不高于本企业该产品类别中选价挂网的,可视为中选产品;未中选企业的产品按不高于同产品类别最高中选价挂网的,在医疗机构考核时不视为非中选产品。进口产品中标后如在国内设厂生产,并获得同产品类别产品批件,视同中选企业新获批产品。
五、工作要求
请各地医保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采购监管监测工作,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对监测发现执行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管理,未进院的中选产品应尽快进院采购使用,完成进度滞后的中选产品应采取措施加快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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