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30
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关于发布企业购销行为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医用耗材企业、医疗机构:
为提升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运行效果,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深圳阳光平台)将执行企业购销行为评价工作,具体指引如下:
一、主要依据
《深圳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深治耗办〔2020〕1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支持深圳阳光平台开展价格谈判的通知》(深医保规〔2021〕6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管理的通知》(深医保规〔2024〕8号)等。
二、适用范围
在深圳阳光平台开展医用耗材阳光交易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其中生产企业包含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人指定的境内代理人)的产品挂网、议价、配送等购销行为均纳入评价范围。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适用不同的购销行为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既是生产企业又是配送企业的,按照两种身份分别评价。
(一)生产企业
1.产品挂网情况
2.产品价格申报情况
3.产品议价情况
4.产品配送关系设置情况
5.产品供应情况
(二)配送企业
1.产品配送关系设置情况
2.产品配送情况
3.产品发票上传情况
三、评分细则
(一)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基准分为100分,具体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二)评价标准
根据评价周期内的评价分数,将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
A级:评分≥85分;
B级:85分>评分≥70分;
C级:评分<70分。
(三)工作程序
1.信息归集。深圳阳光平台负责归集、统计企业相关评价数据。
2.评价实施。深圳阳光平台按照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企业评价分数统计。
3.拟评价分数公示。深圳阳光平台对拟评价分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异议申请和处理。企业对拟评价分数存在异议的,应在评价分数公示期间向深圳阳光平台提出异议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深圳阳光平台对公示期间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核实处理。异议成立的,评价分数予以调整;异议不成立的,评价分数不予调整。
5.评价结果公布。深圳阳光平台将异议处理结果、评价分数和对应级别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评价结果在深圳阳光平台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评价结果应用与修复
(一)评价结果应用
自结果公布之日起,根据评价结果通过深圳阳光平台对企业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1.评价结果为A级的企业定为等级“良好”
不作处置。
2.评价结果为B级的企业定为等级“一般”
通过深圳阳光平台邮箱对企业进行书面提醒。
3.评价结果为C级的企业定为等级“较差”
通过深圳阳光平台邮箱对企业进行书面提醒,并在深圳阳光平台系统内对该企业设置警示标识6个月,提醒各医疗机构谨慎采购。
4.连续两期评价结果为C级的企业定为等级“差”
通过深圳阳光平台邮箱对企业进行书面提醒,并在深圳阳光平台系统内对企业设置警示标识6个月,提醒各医疗机构谨慎采购;暂停生产企业新增医用耗材挂网资格6个月(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谈判中选产品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必须挂网的医用耗材除外),暂停配送企业被生产企业新增设置产品配送关系资格6个月。深圳阳光平台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医疗保障部门,由市医疗保障部门视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
(二)评价结果修复
处置措施到期后自动失效,深圳阳光平台保留历史处置信息。
五、说明事项
(一)深圳阳光平台在市医疗保障部门监督指导下,负责企业分级评价管理的信息记录、定期统计和执行处置等具体操作事项。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个评价周期为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后续每年分两个评价周期,上半年周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信息反馈的,以相关主体提交信息反馈的日期为准。因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注销等情况停止经营的生产配送企业,不参与当期的评价工作。
深圳医用耗材阳光交易和监管平台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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