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1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办〔2026〕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