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视频 > 行业动态时间:2026-08-26
满州里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满洲里市上半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考核结果的公示》

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6〕105 号)及《满洲里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服务评价制度的通知》(满医保字〔2026〕49 号)要求,我局依托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配送企业2026年上半年配送服务情况进行了量化考核。同时梳理统计,2025年度无配送记录的配送企业。现将公示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考核采用百分制,综合考量订单配送到位率、三日配送率、数据质量、医疗机构满意度四项核心指标,并结合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集采政策执行情况予以加减分,计算出配送企业综合得分。
经提取系统数据,全市共有 20家药品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考核结果为优秀 16 家,合格 4 家,不合格0家;共有55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参与网上交易。考核结果为优秀 32 家,合格 14 家,不合格 9家。(详见附件 1)
二、2025年度无网上配送交易记录的配送企业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并在我市已开通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资格,未在我市开展集中采购配送业务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
1.药品配送企业:168 家(详见附件 2)
2.医用耗材配送企业:671 家(详见附件 2)
三、考核结果应用和相关要求
(一)对我市考核优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企业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标注为绿色,在下一轮招标采购中优先推荐。60分以上为合格,标注为黄色,其他配送企业应对标优秀企业,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优化服务流程、强化内部配送管理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配送保障能力,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医用耗材供应稳定有序。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配送企业,予以红色标识警示,公示期结束后,向相关企业下发《配送企业履约提醒函》,要求立行立改,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报送至邮箱MZLybjzbzx@163.com。年末将再次对其配送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其在满洲里地区的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三)公示期2026年8月26日至9月1日,公示期间接受申投诉。相关企业对公布的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满洲里市综合保障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申请复核,报至指定邮箱MZLybjzbzx@163.com。联系电话:0470-3910018。经复核申诉确定公示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详见附件 3)
满州里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