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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平台上挂网价格为0的医用耗材补充价格相关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6-09-21

《关于黑龙江省平台上挂网价格为0的医用耗材补充价格相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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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机构、耗材生产(代理)企业: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试行)》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我省医用耗材挂网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降低医保基金支出风险,规范生产(代理)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的集中采购行为,对我省已挂网医用耗材在线补价相关要求做如下调整。

  一、即日起原已挂网价格为0的产品统一进行最后一次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价的医用耗材将暂停挂网交易。禁止医疗机构与生产(代理)企业对价格为0的医用耗材产品议价采购。

  二、补价工作要求:补价相关耗材产品在国内所有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的最低价(不包含带量采购中选执行价格)截图,该最低价作为产品的挂网限价。无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挂网(中标)价的,需提供我省 3 家及以上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推荐意见书,以推荐医院的最低采购意向价格作为挂网限价。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进入【耗材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挂网动态调整申请】中,搜索到想要补价的产品,点击发起调整按钮,调整类型选择挂网价格,在调整后挂网价格中填写想要补价的价格,调整原因填写补价的原因,调整依据上传补价的依据。

  三、补价时间:2026年9月22日-9月29日,补价结果公示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0日。公示期间接受相关企业申投诉。请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挂网公示】-【XXX】,查看公示内容。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投诉,点击进入【承诺制挂网管理】-【承诺制申投诉发起】-【XXX】,进行申投诉。申投诉材料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情况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三部分,缺少材料或逾期的不予受理。申投诉企业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可直接进行交易,有申投诉的,处理完毕后再执行。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9月21日